關于印發《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銷售實施方案》的通知
- 分類:招標公告
- 來源: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20-05-22 17:35:23
- 訪問量: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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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門:
《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銷售實施方案》已經公司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
附件2:《指定業務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銷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度省內砂石銷售工作,確保年度開采銷售工作平穩有序開展,根據公司2019年度省內砂石銷售工作情況以及2020年省內砂石市場狀況,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訂公司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銷售實施方案。
一、銷售范圍
與本公司簽訂購砂協議,供應本省省內建設用砂的購砂客戶。
二、客戶定義
省內客戶(以下簡稱為客戶)是指經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公司)。
三、銷售方式
(一)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負責實施銷售業務(提供3%增值稅票)。
(二)在確定客戶購砂意向和確認客戶資質后,客戶需向本公司指定賬戶匯入履約保證金100萬元,并與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簽訂《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后實施具體購砂業務。
(三)客戶在采購砂石之前,支付相應的購砂預付款。在正常采購業務當中,保持足夠的采購預付款額度,預付款不足時應及時予以補充。否則,本公司有權暫停供砂。
(四)省內客戶享有優先配載權。
四、砂石質量
因公司供應的砂石為未經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所銷售的砂石不受顆粒級配、細度模數、顆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限制。砂石開采配載完畢后,即視為交貨。
五、銷售價格
2020年度砂石銷售價格以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網站公布的即時價格為準,銷售價格為含稅價。
六、運輸船舶
(一)客戶可自主委托船舶進行配載,所委托的船舶必須具備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航行和營運資質。
(二)自卸駁、平板駁及無水槽類型的船舶不得參與運輸。
(三)客戶委托的船舶,未在公司登記信息的應提前對船舶進行核驗,并向公司市場營銷部提供船舶資料和量方登記申請,按統一標準進行量方登記后才能安排配載;原已在公司登記信息的船舶至少按20%的比例進行抽檢復量船舶數據。
(四)為保障采區生產及運輸安全,市場營銷部經報請現場監督指揮部集體研究,可以決定對船況較差或不適合采區作業的船舶不予量方和信息登記,客戶應知曉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五)客戶委托的所有運輸船舶信息及時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相互監督。
(六)客戶委托的船舶如未經干舷復核就離港的,則立即永久取消該運輸船舶在采區的配載和承運資格,對委托方(省內客戶)暫停辦理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七)客戶委托的船舶如出現惡意超載作業的,公司有權暫停委托客戶的各項業務,直至整改完成再恢復正常業務。
(八)客戶委托的運輸船舶的AIS系統應當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不予配載。
七、違約銷售責任
客戶所采購的砂石卸載地應與隨船的《江西省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所注明的目的地一致。經AIS航行軌跡查詢或通過其他途徑核實不一致的,公司有權要求其承擔100萬元的違約金(即采購單位將100萬元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支付),并停止供砂業務。
八、聯系聯絡
(一)客戶應授權指定業務代表,并填寫《指定業務代表委托書》,負責與公司市場營銷部工作人員進行各項業務對接。
公司聯系人:潘東明 聯系電話:13807022202
姚 遠 聯系電話:13607923871
(二)公司有權拒絕非指定業務代表的各項業務請求。
(三)客戶的指定業務代表變更應由客戶重新填寫《指定業務代表委托書》進行確認,并交付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存底。
九、方案期限
(一)本方案有效期為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二)《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協議有效期結束后,公司將在30個工作日內對客戶的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余額進行清算并無息予以退還。
(三)客戶可書面申請提前終止協議,收到客戶書面申請后協議自動終止。公司將在收到書面申請30個工作日內對客戶的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余額進行清算并無息予以退還。
(四)客戶應知曉并同意,公司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不視為公司違約,并由客戶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
2020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
供貨方(甲方):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
需貨方(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同意向乙方供應砂石原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簽署本協議之前,乙方需向甲方預先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履約保證金到達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后,甲、乙雙方立即簽署協議。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采用浮動的計價方式,單次銷售價格以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公布的即時銷售價格為準(銷售價格為含稅價),并以此價格作為貨款結算的依據。
三、砂石供應采取預付款制度,即乙方從甲方購買砂石前,應當按照所購的砂石量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預付款。
四、貨款實行單次結算,即乙方每艘船舶配載完畢時結算,貨款直接從預付款中扣除,當預付款余額不足時,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供應砂石原材料。
五、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砂石為未經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顆粒級配、細度模數、顆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限制。砂石開采配載完畢后,即視為交貨,不予退貨。
六、乙方可自主委托具備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航行和營運資質的船舶進行配載運輸(自卸駁、平板駁及無水槽類型的船舶除外)。乙方所委托的船舶未在甲方進行量方登記信息的,乙方應提前對船舶進行核驗,并向甲方提供船舶資料和量方登記申請,甲方按統一標準進行量方登記后才能安排配載。
七、為保障采區及運輸安全,甲方有權對船況較差或不適合采區作業的船舶不予量方和信息登記。乙方應知曉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八、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AIS系統應確保正常使用,甲方有權對無法查詢AIS信息的運輸船舶不予安排配載。
九、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如未經干舷復核就離港的,則立即永久取消該運輸船舶在采區的配載和承運資格,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銷售業務,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十、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如出現惡意超載作業的,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各項業務,直至整改完成再恢復正常業務。
十一、乙方自行與承運船舶協商具體運輸業務,若乙方與承運船舶之間發生任何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乙方所采購砂石的卸載地應與甲方出具的隨船《江西省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所注明的目的地一致。經AIS航行軌跡查詢或通過其它途徑核實不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100萬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一次性扣除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三、乙方應知曉并同意,甲方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不視為甲方違約,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
十四、乙方可授權指定業務代表一名,并填寫《指定業務代表委托書》,負責與甲方進行各項業務對接。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非指定業務代表的業務請求。指定業務代表的變更應重新填寫《指定業務代表委托書》進行確認,并交付甲方存底。
十五、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協議有效期結束后,甲方將在30個工作日內對乙方在甲方處的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余額進行結算,扣除違約金(如有)后將多余部分無息予以退還。
十六、乙方可用書面申請的方式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收到乙方書面申請時即視為本協議終止。甲方在收到書面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對乙方在甲方處的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余額進行結算,扣除違約金(如有)后將多余部分無息予以退還。
十七、甲方賬戶名稱: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九江十里支行;
賬號:1507230009200059720。
十八、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十、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業務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九江市贛鄱實業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現全權委托 為我公司與貴公司的指定業務代表人 ,委托事項及權限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砂石采購業務對接;
2.負責運輸船舶的信息報備及發送;
3.負責采購貨物噸位信息的核定;
4.負責貨物發送及接收信息;
5.進行業務對賬;
6.負責其他業務對接。
附
1.指定業務代表人的聯系電話:
2.指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方(蓋章)
委托日期: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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