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客戶銷售監管的實施意見
- 分類:招標公告
- 來源: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23-10-25 10:00:09
- 訪問量:4355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客戶銷售監管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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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客戶銷售渠道的監管,經集團公司研究,特制定如下監管意見:
一、凡簽訂《2023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的公司,均增加人民幣100000元(壹拾萬元整)作為江西省省內砂石銷售違約保證金,保證所采購的砂石不銷往外省。
二、不簽訂補充協議和繳納保證金的公司,一律與其解除《2023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立即進行清算并退還其所有購砂預付款。
三、凡簽訂了補充協議的公司,經查實所購砂石銷往外省的,立即解除協議,并不予返還該公司繳納的違約保證金。
四、我公司開具電子砂票上將注明“ 省內供砂”字樣。
五、凡新增的省內購砂客戶需簽訂新協議。
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度省內客戶砂石原材料供應意向協議書
供貨方(甲方):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需貨方(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同意向乙方供應砂石原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簽署本協議之前,乙方需向甲方預先支付預付購砂款人民幣200萬元。預付購砂款到達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后,甲、乙雙方立即簽署協議。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采用浮動的計價方式,單次銷售價格以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公布的即時銷售價格為準(銷售價格為含稅價),并以此價格作為貨款結算的依據。
三、貨款實行單次結算,即乙方每艘船舶配載完畢時結算,貨款直接從預付款中扣除,當預付款余額不足時,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供應砂石原材料。乙方在預付款不足時可補充購砂預付款,乙方承諾每次補充預付款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四、乙方需繳納人民幣100000元(壹拾萬元整)作為江西省省內砂石銷售違約保證金,保證所采購的砂石不銷往外省。經甲方查實所購砂石銷往外省的,立即解除協議,并不予返還該公司違約保證金。
五、乙方簽訂協議后,即可通過甲方砂石交易系統發送購砂預約委托,但所有預約委托船舶必須在甲方砂石交易系統已打卡登記的船舶。
六、乙方委托配載的運輸船舶必須具備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航行和營運資質(自卸駁、平板駁及無水槽類型的船舶除外)。乙方所委托的船舶未在甲方進行量方登記信息的,乙方應提前對船舶進行核驗,并向甲方提供船舶資料和量方登記申請,甲方按統一標準進行量方登記后才能安排配載。
七、為保障采區及運輸安全,甲方有權對船況較差或不適合采區作業的船舶不予量方和信息登記。乙方應知曉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八、乙方所委托船舶凡未進行生產的,可以取消委托或申請延遲生產配載,但延遲配載最長時限不得超過七天。
九、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砂石為未經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顆粒級配、細度模數、顆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限制。砂石開采配載完畢后,即視為交貨,不予退貨。
十、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如未經干舷復核離港的,則立即永久取消該運輸船舶在采區的配載和承運資格,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銷售業務,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十一、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如出現惡意超載作業的,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各項業務,直至整改完成再恢復正常業務。
十二、乙方自行與承運船舶協商具體運輸業務,若乙方與承運船舶之間發生任何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乙方知曉并同意,因砂石原材料開采受國家政策及自然環境等因素制約,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及時間,乙方應予以配合。
十四、乙方所采購砂石的卸載地應與甲方出具的隨船《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所注明的目的地一致。經AIS航行軌跡查詢或通過其它途徑核實不一致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砂業務并解除本協議。
十五、乙方應知曉并同意,甲方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不視為甲方違約,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
十六、乙方可授權指定業務代表人一名,并填寫《指定業務代表人委托書》,負責與甲方進行各項業務對接。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非指定業務代表人的業務請求。指定業務代表人的變更應由乙方重新填寫《指定業務代表人委托書》進行確認,并交付甲方存底。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協議有效期結束后,甲方將在30個工作日內對乙方在甲方處的預付款余額進行清算,并無息予以退還。
十八、乙方可用書面申請的方式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收到乙方書面申請時即視為本協議終止。甲方在收到書面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對乙方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進行清算,并無息予以退還。
十九、甲方賬戶名稱: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
賬號:727049400000088888
二十、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十二、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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